上海市静安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
2024-08-01 作者:20数据网 来源:20数据网

一、总体情况
(一)主动公开
2022年,全区各单位通过“上海静安”门户网站、“上海静安”政务微信、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,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、行政规范性文件、财政预决算、建议提案办理情况、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,进一步为公众查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。
严格落实“三同步”要求,“应解读、尽解读”,注重内容的针对性、丰富性和完整性,并积极运用多元化解读方式。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解读、政策施行后解读,实现政策原文和解读材料关联阅读,确保公开效果。2022年,我区“政策解读”专栏共发布各类解读信息69条。
(二)依申请公开
2022年,全区各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16件(含去年结转104件),申请较去年减少25.94%;作出答复1348件,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8件,均依法合规办理。共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38件、行政诉讼43件。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征收、土地管理和城市管理等方面。
(三)政府信息管理
积极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,切实做好政府公文定期备案工作。2022年全区各行政机关共制发公文976件,其中主动公开901件,主动公开率达到92.32%。
健全完善并贯彻落实好历史公文转化主动公开、依申请转化主动公开工作机制。2022年全区共转化历史公文78件、依申请转化政府信息24条,均发布在门户网站指定专栏内。
(四)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
不断优化调整门户网站“信息公开”专栏,“重大决策”、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”、“政府开放”、“会议公开”、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”等专栏专题设置更加规范,信息查询获取更加便利。其中,“重大决策”专栏集成公开区政府、部门以及街镇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,并实现决策事项流程信息“一键查阅”。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开设“网上咨询”栏目,开通政策文件页面留言功能,严格落实好答复时限要求。及时回应公众诉求,切实维护好政府形象和公信力。
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、“随申办”移动端、政务公开服务专区、政府信息查阅点等线上线下公开渠道,充分发挥不同渠道的短平快、定点定向等信息传播优势,协同强化公开效果。
(五)监督保障
充分发挥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作用,做好整体工作的谋篇部署;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发力,共同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。年初制定发布工作要点及其任务分解表,有计划、有步骤推进工作。年中组织开展全区工作推进会,开展工作“回头看”和专项检查,有针对性整改优化。举办分管领导专题培训、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办理、信息发布专项培训等专项学习活动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信息内容
本年制发件数
本年废止件数
现行有效件数
规章
————
————
————
行政规范性文件
5
1
20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信息内容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行政许可
53441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信息内容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行政处罚
11293
行政强制
32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信息内容
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
行政事业性收费
15028.31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申请人情况
自然人
法人或其他组织
总计
商业
企业
科研
机构
社会公益组织
法律服务机构
其他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1264
40
0
1
4
3
1312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96
7
0
0
0
1
104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(一)予以公开
499
9
0
1
2
2
513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105
0
0
0
0
2
107
(三)不予公开
1.属于国家秘密
0
0
0
0
0
0
0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0
0
0
0
0
0
0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2
0
0
0
0
0
2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1
0
0
0
0
0
1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1
0
0
0
0
0
1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5
0
0
0
0
0
5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5
0
0
0
0
0
5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23
0
0
0
0
0
23
(四)无法提供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324
7
0
0
1
0
332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59
0
0
0
0
0
59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13
0
0
0
0
0
13
(五)不予处理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2
0
0
0
0
0
2
2.重复申请
14
0
0
0
0
0
14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0
0
0
0
0
0
0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0
0
0
0
0
0
0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1
0
0
0
0
0
1
(六)其他处理
1.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18
1
0
0
0
0
19
2.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3
0
0
0
0
0
3
3.其他
223
28
0
0
0
0
251
(七)总计
1298
45
0
1
3
4
1351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62
2
0
0
1
0
65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行政复议
行政诉讼
结果维持
结果纠正
其他结果
尚未审结
总计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复议后起诉
结果维持
结果纠正
其他结果
尚未审结
总计
结果维持
结果纠正
其他结果
尚未审结
总计
36
2
0
0
38
12
2
3
2
19
16
0
1
7
24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(一)存在的主要问题
在工作机制方面,当前,政务公开工作普遍存在公开和业务两条线、各自开展、联动不够的现象,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开的及时性、全面性和社会效果。在政策解读方面,目前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政策解读重数量、轻质量的问题,部分解读力度较弱,停留在文件内容表面,不够深入细致,通过解读让受众更易理解、更好使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。
(二)改进情况
一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与业务内容的融合发展机制,将两者统筹考虑、同步推进,逐步建立良性互动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。
二是深化优化政策解读,在解读方式、解读质量和解读环节上,通过全过程、多形式、多元化解读,推动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均衡优质。
三是以重大行政决策为牵引,创新开展阳光决策形式,推动公众参与、政策解读、回应关切、政府开放等公开活动体系化、集成式开展,打造公开内容全面、公开环节完整、公开形式多样、公开效果亮眼的综合性公开产品,打响“走进静安·共享未来”政务公开特色品牌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(一)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
依据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》,全区各行政机关共计发出通知收费数3件,实际收取信息处理费700元(均系上一年度结转)。
现将具体收费情况报告如下:
收费方式
发出收费通知数
通知收费数量
(单位:件或页)
通知收费金额
(单位:元)
实际收费数量
(单位:件或页)
实际收费金额
(单位:元)
1.按件计收
2
3件
300
7件
700
2.按量计收
0
0
0
0
0
合计
2
————
300
————
700
(二)对2022年国家、市、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
一是做细做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。围绕疫情防控、财政资金、审计、生态环境、教育卫生、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工作,通过“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”、信息公开专栏的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”、重点专题等渠道,分类集中公开各类信息。在内容上,注重细化颗粒度,全面细致公开政策、方案、措施等公众广泛关心关注信息;在方式上,注重信息获取的便捷性,通过调整规范栏目、优化页面设计、细化内容分类、升级筛选功能等手段改善用户体验。
二是大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。每年向社会主动公开当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,在网站设置并不断优化“重大决策”专栏,归集公开决策事项流程信息,即点击网页上的决策事项名称,可一键了解决策草案及说明、公众参与、意见征集和采纳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会议审议、决策事项、解读回应、决策执行等全过程内容。通过政府网站、政务新媒体、“随申办”移动端、政务服务专区线下场所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,通过座谈会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定向听取行业及企业代表意见,提高决策靶向性和质量。
三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。组织开展全领域目录体系优化,做好门户网站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”专栏管理,强化内容更新。在“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”开设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”栏目,实现全领域标准目录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。扎实完成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,区民政局印发《关于落实静安区居务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》(静民发〔2022〕4号),组织全区14个街镇开展上墙上栏。
四是积极挖掘提炼工作特色和亮点。广泛开展对公众需求更加贴合、对人民群众更加有益的公开工作。一是实现全市首个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直播解读。我区结合公园城市规划编制,以直播访谈的形式,由部门负责人、专家在政务公开服务专区现场解读规划草案,并与观众线上互动,全场直播人气值达10429,点赞数7237个,评论670条。本次活动为推进决策草案解读、高质量政策解读、丰富公众参与形式等工作方向提供了有益经验。二是把握公开核心目的,坚持以需求为导向,积极开展群众看得懂、易获取、用得上的公开活动。例如,开发“小包垃圾随手拍”小程序,定期公布区域内居住区小包垃圾“红黑榜”,邀请居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日常监督,形成齐抓共管、共治自治的良好氛围。再如,我区《小型餐饮服务从业规范图解指南》,通过图解形式、场景化呈现指南内容,让用户“一看就懂,一学就会”,因此有意愿、有兴趣阅读使用,真正实现以图宣教。
(三)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本报告第二、三、四部分表格数据,由本区各行政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的相应表格数据汇总形成,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区公安分局、区税务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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